黑法会字〔2020〕4号
各市(地)法学会,省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
为深入推进全省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法学理论研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2020年度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征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省委政法有关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印发《充分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发挥好参谋智库作用。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相应组织、指导和研究能力,并承担本课题实质性的研究任务。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职称或法律实务部门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课题主持人限申报一个课题,但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且课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三、课题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课题须遵守《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不得以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和中国法学会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报,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立项后发现课题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省法学会将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立项原则,针对课题申请人提供的《课题论证情况说明》,采用匿名方式进行评审。注意《课题论证情况说明》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四)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五)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
四、结题时间和资助经费
省法学会2020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结题时间为
五、结题有关要求和成果运用
(一)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题,结题论文字数在6000字左右,同时提交15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综述。
(二)课题成果择优应用于省法学会《要报》,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办公厅和有关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供领导参阅。
(三)课题成果择优推荐省法学会《法学与实践》和省内相关法学学术期刊,用于学术交流。
六、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2020年度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情况说明》(请从黑龙江省法学会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一律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情况说明》的论证部分字体为仿宋、字号为4号。
(二)各研究会、市(地)法学会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由各研究会、市(地)法学会统一提交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学术交流部。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1份和《课题论证情况说明》一式3份及资格证明(粘贴于申请书表四一栏)。《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情况说明》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省法学会指定邮箱,每个课题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单独打包,并设置附件发送格式,如:研究会或市(地)法学会(课题题目+申请人),即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或×××市法学会(刑事速裁程序研究+姓名)。附件名称设置为:“学科(课题题目+申请人)”。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
联系人:王功涛 0451- 58006131 13351885988
电子邮箱: hljsfxhyjh@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5号2号楼307室
附件:1.2020年度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2.2020年度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课题论证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法学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