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民法典的诞生有何重大意义?其编纂历程是怎样的?它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就此,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张鸣起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
记者: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问世有何重大意义?
张鸣起: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如今,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终于问世。这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民法典的颁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民法典调整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各分编通过具体规范来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民事权利,要求公权力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有效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社会根基。
记者:这部涉及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的民事法律,为什么叫“民法典”?
张鸣起:“法典”是18世纪以来对法律予以分科之后对某一法律学科进行系统编制而形成的有国家强制力的书面文件。“法典”要求,凡是纳入的规则,在组合和搭配上具有逻辑性、体系性。我国民法典为什么可以称为“法典”?这要从“编纂”二字上找答案。编纂是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编纂民法典是解决法的科学化、系统化、统一化的立法方式,是在已经支起来的房屋骨架上盖房屋,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综合性法典。我国民法典从体系到制度再到每个具体条文,千锤百炼,逻辑严密,规范清晰。从法律形式上说,立法表达形式至臻成熟,达到了科学系统化的较高水平,显示出极高的成熟度和稳定性。
记者: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其编纂历程是怎样的?
张鸣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曾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经过多年来努力,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和出台民法典寄予很大的期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
民法典的成功出台,需要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障基础之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颁行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和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有效民商法律几十余部,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加强,中国民法学在各个方面逐步进入繁荣发展的阶段,民法学者的研究紧密契合民法典编纂进程,为民法典编纂的体系构建、概念和术语的完善以及具体制度和规则的设计安排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同时,我国无论是民众个体还是法人等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民法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编纂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专题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为法典编纂提出重要指导和根本遵循。
可以说,此次民法典编纂有较为完备且经多年实施检验的民事单行法律体系作为坚实的立法基础,有法学、法律界全面而深入的理论研究、论证以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更有广泛的民意共识,这些都为民法典顺利诞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记者:编纂民法典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您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全程参与了这次法典编纂工作,请您介绍一下这项重大立法任务是怎样完成的?中国法学会在其中做了哪些工作?
张鸣起: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凝结了几代法律人半个多世纪的梦想。我国民法典采用“两步走”的编纂思路。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当然,具体操作中,并非绝对分成两大阶段,而是有先有后,两步交叉进行,还在审议总则编时,分编的一些工作就已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切以编纂质量为要。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经表决通过,完成了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表决通过,宣告民法典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分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民法典编纂的牵头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为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为参加单位。2015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会议,正式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中国法学会党组高度重视这项任务,专门成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在党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法学会系统参与立法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国法学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民法学及相关研究会负责人及经济法、商法、行政法、社会法、比较法等多学科著名专家组成。至此,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的工作全面有序、紧锣密鼓展开。
五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部署安排,发挥我国法治领域核心智库的优势和作用,尽心尽责,积极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民法典编纂工作,并分别成立了民法总则和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各分编课题组,按计划分别先行提出民法总则、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对其他五编则梳理出原法律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民法典立法作出了重要贡献。
记者: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法》的明确要求。这三大原则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的?
张鸣起:我认为,民法典编纂的突出特点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实行开门立法。
遵循立法规律,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法典编纂采取“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从同类规范和制度中提出一般规则,形成民法典总则编;将相关民事法律按其内容的同一性编纂成六个分编,然后整合为民法典草案。编纂工作注重规则的逻辑性、体系性和法律本身的规律,既协调好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又协调好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缜密的有机体。尊重立法的历史延续性,以民法通则和现行民事单行法为基础,设计民法典草案的结构和具体法律制度。既立足本国国情,又吸收世界各国民法典的成功经验,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
人民广泛参与,充分体现民主立法。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广大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言献策。参与面之广,举办的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论坛之多,收到的修改建议内容之丰富,为我国立法史上所罕见。在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在互联网上公开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多次听取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斟酌和修改草案,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努力使民法典成为中国智慧的集中体现。
依法推进编纂,充分体现依法立法。宪法和立法法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在编纂过程中,先行制定的民法总则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各编历次草案都依法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编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记者: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典全面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鸣起:民法典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广泛,彰显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民法典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民法典分则各编都有诸多亮点和创新,体现了对我国实际问题和时代需求的有效回应,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优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保障民生是民法典编纂的一个鲜明特点。比如,民法典编纂注重有效调整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如,人格权独立成编,落实“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要求,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人格权编不仅规定并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格权,还重点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侵犯人格权。
反映网络时代特点。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催生出多项前所未有的权利类型,如网络虚拟财产权、信息财产权等。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权利保护具有特殊性。对此,民法典总则作出积极回应,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回应技术发展需求。生物技术的发展,人工器官制造技术、干细胞研究、克隆技术和组织工程学等的发展,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对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提出新的挑战。基于此,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融入生态文明理念。民法典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顺应人民在生态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确立了绿色原则。比如,物权编对财产权的客体、权能、属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以及征收征用等制度进行完善,在保护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同时,对不动产的权利人设置必要的维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在侵权责任编规定违法损害生态环境的惩罚性赔偿。
健全风险治理机制。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民法典对如何应对各种可能的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作出新安排。比如,为防控新冠肺炎等社会风险,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它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要求业主依法予以配合。对于自然风险,民法典延续不可抗力规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人为风险,民法典草案增大安全保障义务,强化合同附随义务,通过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制度发挥事前预防功能,通过侵权责任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相衔接形成对受害人的综合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