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法学会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10-22 10:27:01 来源:
10月16日,大兴安岭地区法学会组织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讨会”,研讨交流法学会参与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路措施。大兴安岭地区法学会林区经济研究会负责同志、法学会专家组成员、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研讨会由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郭章琴主持。
在研讨中,大家一致认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从总体思路、根本保证、活力源泉、价值基石、实践路径五个维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要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总要求,充分发挥法律人才智库作用,积极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防范化解林区社会治理风险难题上,在应对处置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在特殊人群处理和帮教方面,组织会员在执法司法实践及其工作中,找准切入点,精准定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措施,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法学会更大的作用。
经会议讨论,法学会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要针对特殊人员管理和服务,加强法治基层行的针对性,采取送法上门的形式,突出实用性,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方面,开展维护权益、减少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推动社会矛盾风险防范上,进一步完善法律咨询服务窗口建设,充分发挥法学会专家组作用,推进法律服务咨询窗口全区覆盖。三是与执法司法部门联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从第三方的角度参与矛盾化解,做到能调尽调,应调尽调。四是充分发挥林区经济研究会作用,针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通过执法司法部门联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五是把大兴安岭法学会法律专家组分为两个小组,相应增加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法司法部门退休人员数量,建立信息库,参与三县四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大兴安岭地区法学会法治建设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