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冰锥(俗称冰溜子)脱落致人伤亡属于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法律上对于这种纠纷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北方的初冬和初春,常有冰锥悬挂在屋檐下,或在树木上形成树挂,随时可能发生坠落。如果行人不注意,经过会发生冰溜子坠下砸伤行人的事故。
1.屋檐下的冰锥应当由其所处位置房屋(屋顶、房檐等)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进行及时清理。
2.如冰锥位处于居民小区内,那么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应对公共区域的冰锥进行及时清理,同时需要通过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过路行人注意人身安全。
3.如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没有及时清理冰锥,导致相关人员(路人)在小区内外因冰锥脱落而受到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物业公司应对受伤人员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第一,在外出时,行走在建筑物附近,一定注意或远离房屋上方、树木下有冰锥的地点,防止发生安全危险、造成人身损害等;第二,除了要注意人身安全外,还要注意防止财产损失,如汽车等贵重物应避免停放于冰锥之下;此外,小区物业、楼宇管理或产权人一定要尽到相应安全提示义务,同时如果有尚未清理完的危险物体等,应当安排警示标识等,提醒广大行人注意绕行。
5.如果发生意外,被冰锥砸伤等,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同时,要尽快保留相应的证据,合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