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学会机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着手起草我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办法》。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李本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我省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开展符合法学会特点和规律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努力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打造成为法学会服务法治实践的高端平台,成为有别于其他普通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专业项目,探索出具有龙江特色、时代特征、法学特长的法治实践品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强调,基层法学会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上级法学会应在人力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法学要依托现有人才库、专家库,开展法律咨询专家推荐遴选工作。通过推荐自荐、法学会审核备案等步骤,确定法律咨询专家,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库。各级法学会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法律咨询专家库工作情况,向有关单位通告成立法律咨询专家库事宜,开展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委托项目,畅通法律咨询专家履职渠道。
会议还研究了法律咨询专家具体职责、开展工作的流程、工作质效评估、退出机制,及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推动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