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自2009年起,已连续14年向国内外发布。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21)》共13部分,分为:前言,卷首,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关于依法行政,关于政法领域改革,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关于人权法治保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关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结束语和附录。
前言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
2021年也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极其重要的一年。这一年,全党全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这一年,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论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任务。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为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这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这一年,党中央在历史上首次专门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这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健全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更好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确保“爱国者治港”。这一年,全国政法机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常态化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这一年,经党中央批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阐释宣传进一步走向深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出版发行,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重要权威辅助读物;《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出版发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2021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巨大优越性,必将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卷首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时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2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11件。截至2021年12月底,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91件。
一、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和制度。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更有力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发展适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制定监察官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军队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印花税法,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种子法。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制定海警法、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陆地国界法,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完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推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修改教育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会法、民事诉讼法。加快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制定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立法,修订行政处罚法,修改审计法。
三、为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作出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作出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四、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拓展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机制。
五、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听取审议24个报告,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2次专题询问,开展7项专题调研,作出1项决议。
关于依法行政
2021年,中国政府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立法工作。2021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5件,制定行政法规9部,修改行政法规6部,废止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条约和国务院核准的条约14件。
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情况,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牵头,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组部等24家中央国家机关组成8个督察组,对北京、天津、吉林、安徽、湖南、广东、重庆、宁夏开展实地督察。启动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1939件法规规章,依法逐件进行审查,暂缓备案登记39件,存在问题的均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数据治理。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全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4万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违法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3911份;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1.9万件;推动做好行政裁决重点领域的示范建设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年各地区、各部门,共收到涉及证明事项投诉126件,督促办结96件。
关于政法领域改革
2021年,中国政法领域改革统筹制度建设和制度运行,强化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围绕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社会监督、智能化管理监督等提出一系列举措,着力从制度上补齐制约监督不到位这一短板,推动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二、加快构建执法司法责任体系。中央政法委以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为主题,组织召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意见》,细化规定执法司法政治责任、办案责任、监管责任,并对健全执法司法责任落实机制提出要求。
三、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构建诉源治理机制,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建成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检察机关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进繁简分流改革,顺利完成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填补在线诉讼制度空白。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司法部出台《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
四、提升执法司法公共服务水平。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2.0全面建成,发布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业务办理项7万余项,其中,5.5万项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司法部制定《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推进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加强公益诉讼工作。
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审判工作。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审结28720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51.6万件,审结、执结3010.4万件,结案标的额8.3万亿元;制定司法解释24件,其中单独出台21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3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1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574.6万件、一审行政案件29.8万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审结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6.53万件;受理执行案件949.3万件,执结864.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4万亿元。
检察工作。2021年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万件,同比上升20.9%;制定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9件,制发指导性案例8批37件、典型案例76批563件。
公安工作。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突出抓好建党百年庆典安保、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三件大事,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掉涉黑组织19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86个,巩固专项斗争成效。以“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牵引,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全国公安机关累计建成集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2794个。广泛开展实战大练兵,提升全体干警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继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有190万名在职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6万名在职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司法行政工作。2021年,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全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9万人,加上2020年底在册64.5万人,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123.5万人,解除矫正57万人;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7万家,律师57.6万人,其中公职律师7.2万人;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批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7.3万件(不含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全国共有公证员1.4万名,办理公证事务1200万件;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共2900多家,鉴定人3.7万余人;全国270家仲裁机构共处理民商事案件41万余件,案件标的额8000余亿元;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8.9万个,人民调解员316.2万人,全年排查矛盾纠纷507万次,调解矛盾纠纷874万件;全国共有司法所3.9万个,司法所工作人员15万人,全年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0余万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35万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万人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法律意见建议26万余条,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5万余件。
关于人权法治保障
2021年,中国继续推进人权事业发展。6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9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12月,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
一、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人权基础,丰富了人权内涵,拓宽了人权视野,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新篇章,创造了人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奇迹,为增进人类福祉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完善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建设制度,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以标准化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健康权保障。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全球肆虐,党和政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有力保障人民健康权。截至2021年底,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82341.8万剂次。
三、劳动权益保障。延长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到年底,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指导意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四、受教育权保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改善教学教育条件,更好地保障青少年受教育权。
五、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针对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更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司法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和司法性质文件,切实在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权。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2021年中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制度建设。2021年,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个指导性文件,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2部;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4个;出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20余个。
二、审查登记。2021年,各类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数量持续增长,审查质量与效率显著提高。我国发明专利授权69.6万件,同比增长31.3%。商标注册量773.9万件,同比增长34.3%,国内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5928件,在马德里联盟中排名第三。著作权登记总量为626.44万件,同比增长24.30%。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9个,累计认定2490个。
三、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增强。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双双突破60万件。2021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2968件,审结601544件(含旧存),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1万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8万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924件13485人,批捕4590件7835人。2021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280件306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99件414人,监督撤案231件295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44件,是2020年的4.1倍。
四、行政保护。2021 年,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多个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0.48万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95万件,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8563件。
五、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双边磋商,签署更多国际条约协定。积极参与国际会议论坛,贡献更多中国方案。加强司法交流合作。开展执法联合行动。
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2021年,中国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生态文明立法。出台《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一批指导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一批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一批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包括《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
二、生态文明执法。全面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三批对17个省(自治区)及2家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约6.56万件,已基本办结或阶段办结约6.25万件,曝光典型案例91个。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部将322.25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管理范围,核发排污许可证35.25万张,对286.35万家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固定污染源进行排污登记;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及执行报告“双百”检查,完成14.42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5.97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治2.5万个问题。
三、生态文明司法。202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97492件,审结265341件。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9万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8.8万件。出台《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等一批环境资源司法文件,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以及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第31批指导案例。
关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
2021年,中国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取得显著成效。
一、法学研究。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法治发展战略研究”“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传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等重大重点课题,深入系统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中央重大法治建设规划、重大立法事项开展研究,全年召开53场立法专家咨询会,高质量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法学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学术成果,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继续深化法学各学科研究,成果丰硕。
二、法学教育。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国各法学院校结合自身特色,多措并举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建党百年庆祝活动。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教育部、司法部部署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15所高校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中国法学会启动2021年度“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项目。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校地合作助推地方法治建设。
三、法治宣传。编辑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系列活动,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扎实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精心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法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
关于涉外法治工作
2021年,中国大力推动司法协助和国际反腐败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立法活动,持续推进国际和区域法治对话,深入开展对外法学交流,取得积极成果。
一是司法协助和国际反腐败合作不断加强,成果突出。
二是深度参与国际立法,积极倡导和推动国际条约制定,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海洋、极地、外空事务和国际反恐等方面阐述中方立场主张,贡献中国智慧。
三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继续在全球蔓延的背景下积极开展政府间法治对话,深化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东盟、金砖国家、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
四是对外法学交流聚焦“一带一路”倡议,围绕外商投资保护、商事争端解决、知识产权制度、国际经贸规则创新与完善等理论与实践问题,成功举办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中国-南亚法律培训基地第六期研修班、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第八期研修班等活动。
结束语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录
一是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律解释及决定目录(54件)。
二是2021年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目录(16件)。
三是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