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深刻阐述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丰富内涵、目标导向和重要举措,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型,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
一、关于“推进科学立法”的若干原创性贡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创造性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努力,我国用30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同时,也要看到,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在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必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创造性提出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
实践证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是完全正确和十分必要的,对保证我国宪法始终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对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拥护和爱戴,更加深刻认识到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的根本保证,更加坚定走好中国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
——创造性提出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
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健全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
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不能久拖不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保证行政法规、规章质量。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到2021年5月,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增加到353个。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必须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创造性提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需要讲求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规律。要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必须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必须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217件次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120多万人次提出的380多万条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成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立法的重要途径。
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以宪法为根据,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创造性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要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领域,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和“邪教式”追星、“饭圈”乱象、“阴阳合同”等娱乐圈突出问题,必须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决不能放任不管。必须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修订工作,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必须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
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创造性提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立法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立法既要广泛发扬民主,又要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不能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些部门和地方反映,立法工作和改革发展不同步,慢半拍甚至拖后腿问题比较突出。我专门作过了解,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形不成一致意见,就不能审议、没法通过。意见不一致有认识问题,但更多是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抱着部门利益不放”“如果有关方面都在相关立法中掣肘,都抱着自己那些所谓利益不放,或者都想避重就轻、拈易怕难,不仅实践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就是弄出来了,也可能不那么科学适用,还可能造成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依法打架’”。必须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各有关方面都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必须从国家利益出发,从人民长远、根本利益出发,防止只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搞地方、部门保护主义。
——创造性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纂,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各项工作。地方立法必须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
——创造性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2018年宪法修改,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宪法。民法典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教育法等,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之中。
——创造性提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放管服”等改革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统筹修法、“一揽子”修法工作,共作出24件打包修改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修改法律问题的决定152件次。
二、关于“推进严格执法”的若干原创性贡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创造性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体现我们的执政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行政机关必须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
——创造性提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执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让人心服口服。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同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有很大关系。如果不严格执法,执法司法公信力也难以建立起来。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涉及群众的问题,必须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要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
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必须给予支持和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党委和政府不给撑腰,干警怎么做啊?如果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谁还会去严格执法?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那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创造性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要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针对当前依然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必须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必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队伍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
——创造性提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要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必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9万件,案件纠错率达13.6%。
——创造性提出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上或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必须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必须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应当成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必须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必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创造性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司法活动,对当事人而言,轻则权益受损,重则倾家荡产。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必须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必须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无论是化解地方隐性债务,还是处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都要依法依规解决,不能简单依靠行政命令和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各省市县政府全部制定公布权责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推动各地方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2.1万多项,有效解决了“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
三、关于“推进公正司法”的若干原创性贡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创造性提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必须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创造性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历来有‘好人不见官’的习俗,更有‘惜讼’、‘厌讼’甚至‘耻讼’的传统,不到万不得已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打官司也无非就是相信能讨‘一个说法’。”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政法战线必须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创造性提出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关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涉人民能否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一没有钱去打,二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呢?”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全国四级法院全部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2021年全国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解80%以上民事纠纷,平均耗时较一审民事案件缩短43%。
——创造性提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
针对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容易受到干扰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建立省以下法院和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由省提名和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探索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解决一些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创造性提出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要求司法人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期以来,我国把司法人员定位于公务员,实行与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带来不少弊端。”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了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和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基础上,建立起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明确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创造性提出做到公正司法,还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这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对来自群众反映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举告,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创造性提出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对司法腐败,要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必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必须健全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通过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必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必须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创造性提出要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要继续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黑恶势力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老百姓敢怒不敢言。黑恶势力怎么就能在我们眼皮子底下从小到大发展起来?我看背后就存在执法者听之任之不作为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黑恶势力和“打伞破网”一体推进,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必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执法司法人员手握重器而不自重,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严重损害法治权威。”必须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必须坚决清查贪赃枉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人,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全国政法系统集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处了一批害群之马,得到广大群众好评。必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零容忍,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
四、关于“推进全民守法”的若干原创性贡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创造性提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创造性提出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
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必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改变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必须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创造性提出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装腔作势、装模作样,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老百姓就不可能信你那一套,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必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是否善于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创造性提出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2012年年底,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出台。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出台的第一部中央党内法规,也是新时代开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破题之作”。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抓“四风”必须首先把中央八项规定抓好,抓党的建设必须从“四风”抓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了党风、政风、社风好转。党的十九大之后,我们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项规定改变中国!”这是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声音。
——创造性提出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人无信不立,企业和企业家更是如此。企业家要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没有诚信寸步难行。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必须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民营企业家必须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必须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
——创造性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
——创造性提出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让法治精神从小就在青少年脑海中扎根,在潜移默化中培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必须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持续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
五、关于“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若干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
——创造性提出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必须直面问题、聚焦问题,针对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要把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要坚定不移向前推进,决不能避重就轻、拣易怕难、互相推诿、久拖不决
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心中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拘泥于部门权限和利益,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必然是磕磕绊绊、难有作为。改革哪有不触动现有职能、权限、利益的?需要触动的就要敢于触动,各方面都要服从大局。”各部门各方面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跳出部门框框,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创造性提出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而不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掌声和喝彩,更不能拿西方的理论、观点来套在自己身上。”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出发,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凡是符合这个方向、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简单临摹、机械移植,只会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创造性提出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必须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创造性提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必须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杜绝因司法不公而造成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依法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国家赔偿制度,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创造性提出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
权力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古今中外都证明了的一个道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造成冤案的原因很多,其中有司法人员缺乏基本的司法良知和责任担当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则是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必须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必须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必须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创造性提出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法治工作队伍”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的概念。法治工作队伍包括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在法治专门队伍中,政法队伍规模最大,直接面对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其整体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国家的法治形象。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中国法学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学习研究宣传阐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要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