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新时代治国理政全局和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2021年,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成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宝贵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1月6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忠诚的履职实干,奋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刻认识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
(一)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确保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把检察履职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必然要求。检察信访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延伸监督触角、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窗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深度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自觉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对社会研判的“晴雨表”作用,及时采取有效应对和防范措施,筑牢“防火墙”,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成效。
(二)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①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一项重大原则贯穿其中,而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增进民生福祉。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如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矛盾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圆满完成的职责使命和时代课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人民主体地位,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办案的基本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信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法治之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强化检察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治担当的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承担着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立足宪法定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妥善化解涉检信访事项,引导群众自觉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信访诉求和理由,注重从群众信访中深挖监督线索,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四)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主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③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和为政得失的重要窗口。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正是对我们履职答卷情况的一次直接检验与考核,同时也为我们反躬自省、查缺补漏、改进提升提供了机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是服务群众、团结群众、惠及群众的过程,也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紧紧依靠群众履职,汲取群众智慧,实现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过程,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从群众信访中做好反向审视工作,全面检视自身在工作理念、司法作风、办案质效、检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拓展检察为民工作成果,为奋力谱写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新篇章筑牢坚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关系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践要求是,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时代特征是,依法办事。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和时代特征,统筹把握以下重要关系。
(一)政治性与法治性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法治对信访工作的保障作用,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牢牢把握信访工作政治性与法治性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信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严格落实“五个法治化”的实践要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信访群众在依靠法律、相信法治中受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与法治获得感。
(二)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④。发挥好目标导向的“牵引力”,坚持好问题导向的“助推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就要进一步聚焦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要求,深入查摆在工作理念、机制、作风、能力、成效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加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更可赞的检察产品。
(三)依法维权与有效维稳的关系。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但“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以“法外”方式进行无理缠访闹访的情况仍有发生,实现依法维权与有效维稳双重目标,依然面临较多困难和挑战。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就要进一步把握好依法维权与有效维稳两者的关系,积极教育和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依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权利救济。同时,要明确法律底线,对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信访行为,严格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确保信访秩序井然与社会秩序安定。
(四)“治已病”与“防未病”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⑤预防是解决信访问题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群众信访尤其涉法涉诉信访往往属于“事后救济”,是一种“监督后的监督”或者“监督再监督”。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就要进一步强化标本兼治,坚持“去存量”与“遏增量”相结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更多检察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注重端口前移,不断压实信访申诉基层首办责任,以依法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努力将检察信访矛盾及时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最先一公里”。
(五)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项历久弥新、钻之弥坚的民生工程,既需要顶层设计的规范引领,也离不开基层探索的实践验证。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信访工作中落地落实,就要进一步找准政治站位、使命方位、职能定位,不断深化检察信访基层实践,鼓励基层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和尝试,善于创造性推进检察信访工作。同时,及时巩固好、转化好、发展好基层实践成果,为完善顶层设计提供检察智慧和检察样板。
(六)牵头抓总与合力统筹的关系。群众信访工作是一项涉及各领域、各条线、各层级、各环节的系统工程。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就要进一步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完善检察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各业务条线、各办案环节信访工作责任。同时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力量、平台功能与资源优势,合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切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七)传统优势与创新赋能的关系。“枫桥经验”重在实践,贵在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显著特征是始终坚持守正创新,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信访工作中落地落实,就要进一步树立并践行守正创新原则,在发扬传统优势、巩固既有成果的同时,还应当勇于突破思维局限,善于以创新谋发展,以创新开新局,注重发挥现代科技优势,以数字技术赋能新时代检察信访工作,努力为实现检察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八)经验总结与成果共享的关系。“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做到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注重做好典型案例的挖掘培育工作,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一点突破带动整体,实现全面提升。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信访工作中落地落实,就要进一步坚持干工作与抓总结相结合、独创引领与共享共进相协调,深入挖掘、提炼、培育检察信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好品牌,同步做好宣传推广和成果共享工作,促进检察信访工作成效整体提升。
(九)方向引领与能力建设的关系。谱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篇大文章,必须要有一支能力强、素质高、跟得上、能适应、敢担当、善作为的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信访工作中落地落实,就要进一步把队伍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上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主动在检察信访工作中接受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信访工作“铁军”。
三、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助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更好落地落实
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五个法治化”和“四个到位”的总体要求,以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为重点,切实发挥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权威作用,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信访的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分类处理检察信访事项,提升检察信访受理法治化水平。一是进一步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构建多元化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信访权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信、访、网、电”等多元化渠道,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信访工作要求,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转变。
二是进一步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法分类处理检察信访事项。对进入检察环节的信访事项做到精准识别、厘定归属、分门别类、规范受理。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严格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做到依法受理。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引导信访人向有权管辖的机关提出诉求。对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存在交叉管辖的信访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办理。
三是进一步推进检察信访制度建设,规范指引检察信访事项受理工作。修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检察信访工作配套措施和运行机制。细化检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工作指南,制定检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路线图”,逐一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促进检察机关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
(二)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检察信访事项,提升依法办访化访工作质效。一是全面推行检察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做到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村(居)委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担任检察信访案件听证员,促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等形成合力,以更好实现“事心”双解。常态化开展简易听证和上门听证,积极开展网上检察听证,鼓励和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创新公开听证方式,以更加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方式,将信访工作做到群众的家门口、心坎上,推动信访矛盾及时就地有效解决。
二是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传递党的关怀和司法温度。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保障民生、化解矛盾、促进息诉息访的功能优势,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六类”人群和困境妇女儿童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助力信访矛盾有效化解。
三是积极做好外力借助工作,增强检察信访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联动机制,大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社会治理中心等一体化多元解纷平台无缝衔接、深度整合、有机融入、良性互动。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深化第三方参与检察信访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灵活采取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努力实现矛盾化解“最优化”。
(三)强化信访事项源头治理,坚持依法能动综合履职,筑牢检察信访工作“防火墙”。一是进一步压实信访申诉首办责任。推广运用“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经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带头化解信访案件作为分内之责,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检察听证等形式,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诉求,推动解决信访难题,有效减少群众“诉累”“访累”。严格落实基层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提高初信初访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显著降低再申诉率和信访上行率,努力把信访申诉真正化解在首办环节。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访风险预警研判。坚持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深入落实“每案必评、依法化解”工作机制,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矛盾纠纷等信访风险进行全面动态排查,把释法说理、检察听证、救助帮扶等风险化解措施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常态化开展经济、金融、网络、劳资、生态环境、征地拆迁、交通安全、房地产、教育、卫生等领域案件的矛盾风险研判预警工作,坚决打好信访工作主动仗。
三是进一步强化反向审视工作。充分发挥检察信访的“富矿”优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进行反向审视,全面检视原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问题,注重查找司法办案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统筹做好个案分析、类案分析与综合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纠正意见,推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依法督促其他办案机关重视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反向审视成果运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更好服务“基层之治”。
四是进一步提升检察能动履职质效。建立健全刑事指控、刑事诉讼制约监督和轻罪治理体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检调对接制度,依法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工作,做到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开展诉源治理攻坚行动,充分释放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效能,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四)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确保检察信访工作秩序井然。一是强化法治引领和舆论引导,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媒体宣传、案例发布、检务公开、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载体和渠道,大力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序参与司法。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融合法理情进行释法说理,将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寓于办案活动中,不断提升信访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二是严格落实依法治访,依法打击信访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强化安全保卫工作,配齐安检、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在信访接待场所值班制度,完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领导带班、值班、巡查等机制,构建应急指挥和常态化应急处突演练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联动处置机制,合力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推动建立维护信访秩序、处置违法信访行为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首办检察机关依法按时办结职责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督办职能。完善上级检察机关与下级检察机关、首办检察机关在息诉化解工作中的联动机制,实现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建立健全刑事案件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与其他办案机关联合接访、联合听证、联合答复共同息诉化解机制,提升信访风险防控化解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强化线索移送和依法监督问效,压实检察各环节信访工作责任。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重要抓手,按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法律监督和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坚持认真负责、应移尽移,及时移送履职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和反映,形成监督合力。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健全执法司法过错的发现、调查、问责机制,对依法认定为错案的,严格倒查原办案人员和办案单位履职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查实的信访中反映出检察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